三、 投資人閱讀財務報告時應注意事項
投資人閱讀財務報告時可注意下列事項:
1.會計師查核報告的意見型態
閱讀財務報告時別忘了要先看會計師所出具的查核報告。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主要分為三段,前言段、範圍段及意見段。會計師查核報告的意見型態主要可分為無保留意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及無法表示意見。茲將其意見型態分述如下:
(1)無保留意見:會計師已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而未受有限制,且財務報表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並適當揭露時,會計師即應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2)修正式無保留意見:當會計師遇有下列各項情形時,應於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中加一說明段或其他說明文字。
a.會計師所表示之意見,部分係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且欲區分查核責任。
b.對受查者之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
c.受查者所採用之會計原則變動且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
d.對前期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與原來所表示者不同。
e.前期財務報表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f.欲強調某一重大事項。
(3)保留意見:係會計師多加一段說明段,而且在意見段中對查核範圍受到限制或會計原則會計政策之選擇或財務報表之揭露,認為有所不當而對該事項有所保留,也就是在查核報告的意見段中出現「除上段所述…外」之字眼。
(4)否定意見:係表示會計師對受查公司在會計政策之選擇或財務報表之揭露認為有所不當,且情節極為重大,致出具保留意見仍嫌不足時,會計師應出具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於查核報告的意見段中出現「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無法允當表達…」之字眼。
(5)無法表示意見:係會計師查核範圍受限制,致會計師無法獲取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且情節極為重大,出具保留意見仍嫌不足者,會計師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其將於查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對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無法表示意見」。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之規定,可接受之財務報告係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者。若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除下列所述屬可接受之財務報告外,將依其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變更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1)半年度財務報告若因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及其損益之計算係採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報表計算,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且將保留之原因及可能影響之科目金額於查核報告中充分揭露,且無重大異常者。(2)金融機構之財務報告因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及財政部九十一年三月八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函規定,將出售不良債權而產生之損失分五年攤提,致簽證會計師對該事項出具保留意見,且已在查核報告中充分揭露可能影響之科目及金額者。
另上市公司未依規定檢送財務報告或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將可依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其有價證券之買賣。
2.淨值對有價證券交易之影響
淨值即股東權益餘額,當公司每股淨值(即股東權益餘額除以發行股數)低於票面時,本公司得公告暫停該股票之融資、融券交易;當公司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則將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當公司淨值為負數者,則得依相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
3. 在深入分析各項會計科目之前,可先做全面性趨勢分析
(1)先比較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兩期金額之變化,本期是增加或減少,挑出變動幅度較大者,以瞭解該公司業務經營狀況與產業趨勢比較,其變動方向是否與經濟環境變化一致。
(2)利用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中之重要財務資訊揭露,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提供五年資料以供長期分析,可瞭解長期變化趨勢,注意本期是否有與趨勢相反的變化。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提供五年資料,可瞭解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獲利能力等等長期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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