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公司如何以冒取財


一些有企圖心的投機者會先選定往後幾年不錯的主題,藉著與國內外技術團隊之名號,成立新公司或併吞資本額為1~2億間的公司,在2~3年內將資本額增到4~5億準備上櫃。按照他們的模式,先成立個海外分公司並同時在國內設立製造工場。創造幾家業界誰都不知道的BVI或Holding Company為主要客戶每月持續下單回公司,並自關係企業或是同樣的BVI等虛擬公司購進廉價材料,藉此創造出高利潤假象且業績可以不斷創新高。上櫃前得將營業額灌到20億以上,經營團隊再從口袋丟出5~6億灌成利潤。

而這丟出的5~6億利潤金額可以三角轉口貿易,自海外分公司平價購入設備後,不直接賣回總公司反先賣給海外BVI等虛擬公司,再以近10倍的天價價格賣回總公司方式取得。反正是合法進口,向熟悉的銀行以設備借款,採用10年攤底就算是會計師查帳也可輕易交代過關。

如此一來上櫃時,以5億的資本額,一年做了20億以上的營業額,帳面上賺了6億。EPS可高達12,景氣不錯時股價理論上應可達120~180之行情。以經營團隊掌握股票60%來試算,他們在上櫃前以傲人的業績,私下先行以100的迷人價位賣出20%的股條(集中保管條件),則未上櫃前業已賺入了10億以上,上櫃後他們依是擁有過半的絕對經營權。

等他們要下車前,將大部分股權陸續出清給創投及散戶等,賺他個30~40億絕非是個夢。下車後公司的高利潤勢假象局勢必穿幫,接手的市場派如同啞吧吃黃蓮,無法順利接手只能同樣戲碼續唱再找冤大頭接手或以地雷自爆收場。相關原核心人士本事不高的流亡大陸,高竿的成為北美或加拿大公民,就算是調查局加上FBI誰也奈他不得,他們只會怕住過綠島的大哥而已。

這種公司的共同跡象不外是:

1.主要客戶皆名不見經傳的BVI或Holding Company,業界內無人知道這些公司為何。
2.主要進貨廠商皆是關係企業,大都經過漂白,無法一眼看出相互關係。
3.應收帳款居高不下,收款條件異於業界常態,如博達高達190天。
4.獨立董監事集體無故辭職。
5.主辦會計換手頻繁。
6.承銷商頻頻更換。
7.大部份的創投未介入操作。
8.公司內部不按照組織體制運作,所有的運作皆集中以負責人為中心的太陽式管理。
9.公司核心份子皆擁有外國護照。

博達是爆了,炸了近一萬人。至2005年底應是有一堆地雷會陸續引爆,博達負責人運氣不好尚未能跑到國外。個人只能說今後打算爆的投機企業負責人,大部會順利溜到海外,因為他們比我們更努力在學習。吾輩投資者只能多多用功,拿起放大鏡多用心才可儘量避免被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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