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1日 星期日
香港的「證交稅」與「證所稅」
香港並沒有證交稅和證所稅這兩個稅目。
但是他們有屬性類似的稅目,以下把它們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1.) 類似證交稅:
有印花稅、交易費、交易徵費,三個。
http://fet.yuanta.com.tw/intro/intro_index.htm
不過它們三個加起來還是小於台股的0.3%啦。
其中印花稅是買賣雙方都要繳交的,稅率是0.1%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tamp/stamp_duty_rates.htm
「交易費、交易徵費」是單向徵收還是買賣雙方都要徵收啊?
2.) 類似證所稅:
有個叫「利得稅」的稅目,定義如下: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按照本部被確定的其在有關年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則須向該人就其上述利潤而按標準稅率徵收其在每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
資料來源:稅務條利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的徵收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112/cur.html
http://www.ird.gov.hk/chi/tax/bus_pft.htm
稅率是法人16.5%,法人以外是15%。
(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 中的「資本資產」是否包括股票呢?
不過1998年香港政府在利得稅的簡介中有說:
「資本增值或股息不須課稅,亦無徵收利息稅。」
http://www.fstb.gov.hk/tb/budget/bdgt98/chinese/booklet/cbooklet.htm
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現在香港政府對散戶玩港股的證券交易所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知道有沒有玩港股的板友,有被課過「利得稅」的?
3.) 類似健保補充費:
在港府網站「利得稅」的介紹,有「豁免」項中,有明文
「已 繳 付 香 港 利 得 稅 的 法 團 所 分 派 的 股 息」並不計入「應評稅利潤」,
所以香港應該沒有類似健保補充費的東西......
基本上,已經繳過利得稅給香港政府的公司,拿稅後盈餘來派發股息,這些股息已經是稅後的錢,如果股東拿到了還得再繳一次稅,有重復課稅之嫌。
From PTT TanIsV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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